关于解决乡镇无经费来源人员工作经费的建议 |
编 号:第〔36〕号 | 所属类别: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提案人:鄂亚梅 | |
为缓解乡镇财政压力,改善这种现状,建议增加大学生村官经费预算,并将区直管部门人员的经费预算到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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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果:已审查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16年3月11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政府办公室 | 牵头领导:徐骁 |
主办单位:区财政局 |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6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
你在区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乡镇无经费来源人员工作经费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我区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经费保障情况 我区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2016年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按照生活补助按照本科毕业生人月均2200.00元、专科毕业生人月均2000.00元标准预算,年度考核合格增发一个月生活补助,养老保险缴费按照人年均工资标准的20.00%预算,住房公积金按照人年均基本工资(本科755.00元/人/月、专科687.00元/人/月)标准的12.00%预算,医疗保险缴费按照人年均工资标准的7.50%预算,失业保险人年均工资标准的1.50%预算,工伤保险人年均工资标准的0.50%预算。 二、我区对在乡镇工作的区直管部门人员经费保障情况 我区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人员经费按照定编定员的原则,人员工资按照组织人社部门核准标准预算到人事编制所在单位,公用经费按照在职财政全额供养人员人年均6000.00元预算到人事编制所在单位。由于目前在乡镇工作的区级直管部门人员变动频繁,待人社部门及主管部门人员核定后,根据我区财力状况逐步建立新的乡镇基本财力保障奖补机制。 感谢你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此函 |
(联系人:何应北 联系电话:13320730525) |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2016年10月11日 |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