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人大 - 代表议案建议系统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关于方便群众办事,婚姻登记权限下放乡镇的建议
编 号:第〔25〕号 所属类别: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提案人:张满德
  婚姻登记工作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家庭幸福和社会的文明进步,自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我区以婚姻当事人权益最大化为宗旨,推进婚姻登记工作不断向人性化、规范化、信息化方向发展。但2014年婚姻登记收归区级统一办理之后,显现出了办理登记不方便、增加群众办事成本、区级登记工作量大、无法兼顾特殊人群等问题,因此建议把婚姻登记权限下放乡镇。  
  一是分步实施权限下放。第一步先将曾家镇、大滩镇作为试点;第二步下放到朝天、沙河、中子、羊木;第三步下放到全区所有乡镇。
  二是配备专职婚姻登记员。专职办理婚姻登记业务,有计划地安排乡镇其他工作任务,做到登记当事人随到随办,真正方便群众。
  三是保证登记员队伍相对稳定。婚姻登记员频繁调动,容易造成无资格证人员办理婚姻登记。
  四是提高登记员业务素质。适时举办培训班,开展业务培训,学习好的经验和做法,学习新的政策与法律法规,不断提升登记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是加强办证场所建设。乡镇的便民服务中心应进行资源整合、合理布局,结婚登记处设置在此,并配备相关的婚姻文化宣传内容和婚姻法等相关政策法规上墙,有条件的乡镇内部要装饰得喜庆温馨,为新人营造良好的氛围。离婚登记处因涉及隐私,建议设在隐秘处,有一间单独的档案管理室。
  六是民政部门的业务应由办证转变到指导办证及督促检查上来。
审查结果:已审查 信息公开:是
交办时间:2016年3月10日 是否重点:否
督办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政府办公室 牵头领导:杨晓波
主办单位:区民政局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5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张满德代表:
  您在区人大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方便群众办事,婚姻登记权限下放乡镇的建议》(第25号)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省、市民政部门关于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信息化管理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川办发[2007]51号提出“目前我省部分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场地狭小、工作经费不足、人员缺乏、服务滞后、管理手段落后,凡交通便利、人口集中的地方,婚姻登记要集中到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按照要求,并经省市民政部门批准,我区范围内只设立一个婚姻登记处进行集中办理。采取集中办理主要是杜绝“违规办证”、“人情办证”的现象的发生,减少行政赔偿的风险。同时,新成立一个婚姻登记处,需具有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颁证大厅、档案室等,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婚姻登记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并必须持有省民政厅颁发的《婚姻登记员培训证书》。因我区人力、财力有限,目前尚不具备新成立婚姻登记处的条件。 
  同时,我省181个县、市、区的婚姻登记工作均以县、市、区为单位在进行集中办理,原各乡镇登记机构全部撤销,如我区婚姻登记要分片区办理或将登记业务下放到乡镇,省市民政部门不予批准。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请您以后继续支持关心我们的工作。请您对该项工作的回复填写《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寄区政府督查室。 
(联系人:郭崇安 联系电话:13881260930)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2016年8月30日
落实情况: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B)
督办审核:已通过
满意评价:满意
反馈意见:暂无
建议编号:2016年度第25号
领衔代表:张满德

关于方便群众办事,婚姻登记权限下放乡镇的建议

  婚姻登记工作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家庭幸福和社会的文明进步,自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我区以婚姻当事人权益最大化为宗旨,推进婚姻登记工作不断向人性化、规范化、信息化方向发展。但2014年婚姻登记收归区级统一办理之后,显现出了办理登记不方便、增加群众办事成本、区级登记工作量大、无法兼顾特殊人群等问题,因此建议把婚姻登记权限下放乡镇。  
  一是分步实施权限下放。第一步先将曾家镇、大滩镇作为试点;第二步下放到朝天、沙河、中子、羊木;第三步下放到全区所有乡镇。
  二是配备专职婚姻登记员。专职办理婚姻登记业务,有计划地安排乡镇其他工作任务,做到登记当事人随到随办,真正方便群众。
  三是保证登记员队伍相对稳定。婚姻登记员频繁调动,容易造成无资格证人员办理婚姻登记。
  四是提高登记员业务素质。适时举办培训班,开展业务培训,学习好的经验和做法,学习新的政策与法律法规,不断提升登记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是加强办证场所建设。乡镇的便民服务中心应进行资源整合、合理布局,结婚登记处设置在此,并配备相关的婚姻文化宣传内容和婚姻法等相关政策法规上墙,有条件的乡镇内部要装饰得喜庆温馨,为新人营造良好的氛围。离婚登记处因涉及隐私,建议设在隐秘处,有一间单独的档案管理室。
  六是民政部门的业务应由办证转变到指导办证及督促检查上来。

( B )类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关于2016年度第25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张满德代表:
  您在区人大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方便群众办事,婚姻登记权限下放乡镇的建议》(第25号)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省、市民政部门关于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信息化管理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川办发[2007]51号提出“目前我省部分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场地狭小、工作经费不足、人员缺乏、服务滞后、管理手段落后,凡交通便利、人口集中的地方,婚姻登记要集中到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按照要求,并经省市民政部门批准,我区范围内只设立一个婚姻登记处进行集中办理。采取集中办理主要是杜绝“违规办证”、“人情办证”的现象的发生,减少行政赔偿的风险。同时,新成立一个婚姻登记处,需具有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颁证大厅、档案室等,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婚姻登记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并必须持有省民政厅颁发的《婚姻登记员培训证书》。因我区人力、财力有限,目前尚不具备新成立婚姻登记处的条件。 
  同时,我省181个县、市、区的婚姻登记工作均以县、市、区为单位在进行集中办理,原各乡镇登记机构全部撤销,如我区婚姻登记要分片区办理或将登记业务下放到乡镇,省市民政部门不予批准。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请您以后继续支持关心我们的工作。请您对该项工作的回复填写《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寄区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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