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人大 - 代表议案建议系统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关于推进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
编 号:第〔21〕号 所属类别: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提案人:赵永发
  朝天214个村中,有贫困村64个,要在2018年实现全面脱贫摘帽,达到“一低、七有”标准,特别是实现“贫困村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压力很大。因为全区的绝大多数村,集体经济几乎为零,俗称“空壳村”,村集体“三资”(资源、资本、资产)除了有村委会阵地这一资产外,既无集体资本,也无集体资源,如何发展集体经济,成为制约精准脱贫的瓶颈。因此,建议区政府应做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和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财政项目资金、部门项目投入向村级集体流动。
  二是创新集体经济发展模式,鼓励以村委会为主体,发展产业,办实体,特别是要解决金融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的政策制约问题。
  三是进一步促进集体资产增值壮大,合理开发和利用有限资源、资本和资产。
  四是进一步化解集体债务,对因建公共基础设施等而产生的村级债务,应分类清理,逐年化解。
  五是进一步强化村班子建设,提高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引领水平和管理水平。
审查结果:已审查 信息公开:是
交办时间:2016年3月10日 是否重点:是
督办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政府办公室 牵头领导:杨晓波
主办单位:区农业局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1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赵永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区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1号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区脱贫攻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您关心的问题回复如下:
  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重要体现。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是新时期新阶段对农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是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优化配置农业生产要素、实现农民共同富裕、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完善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通过多次调查研究,已起草《朝天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意见》,即将出台。
  一、关于加大政策支持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财政项目资金、部门项目投入向村级集体流动和创新集体经济发展模式,鼓励以村委会为主体,发展产业,办实体,特别是要解决金融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的政策制约问题的建议
  一是采取“村集体+周转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模式。将周转金投入贫困村经营状况和模式好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村集体采取“分红”,实现集体经济收入;二是采取“村集体+项目资金+周转金”的模式。将财政项目资金和周转金“打捆”使用,入股修建农业基础设施,如蔬菜大棚、养殖圈舍、养鱼池、农家乐、农业社会化服务超市、电商服务点等,将这些设施反租给大户、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等进行经营,承包费作为贫困户收入,村集体提留部分服务费。三是采取“村集体+流转金+特色产业+经营主体”的模式。将流转金投入村级“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壮大发展规模,整体打造,以村集体成立合作社,将贫困户变成合作社社员,贫困户按比例分红,同时集体提留部分,形成集体收入。
  二、关于进一步促进集体资产增值壮大,合理开发和利用有限资源、资本和资产的建议
  一是利用现有的学校、仓库和村两委阵地建设多余房屋进行出租。部分村将村委会闲置多年的房屋进行租赁,成立文化展示中心;部分村将村小搬迁留下的房屋进行改造,建成村级农业服务中心和老年活动中心、农业社会化服务超市,超市销售农资、农机和日用品等。二是加大集体土地和林地流转力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集体土地、林地和贫困农户的土地、林地打捆进行流转,形成规模,村集体可以获得流转费和服务费,提高贫困农户收入。
  三、关于进一步强化村班子建设,提高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引领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建议
  探索在贫困村试点推行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脱钩运行,村级经济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将分散贫困户组织起来,统一解决劳动力、生产管理技术、市场销售等问题,共同发展农业产业,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收益。
  四、关于进一步化解集体债务,对因建公共基础设施等而产生的村级债务,应分类清理,逐年化解的建议
  探索村村联合,突破区域限制,壮大产业发展规模。贫困村和相邻村联合打造优势产业,带动贫困村发展;基础非常差的贫困村将产业扶持周转金投入到其他乡镇发展好的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实现入股分红。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农村改革的关心,望今后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我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再上台阶。
(联系人:吴臣明 联系电话:13981229036)
2016年10月8日
落实情况: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B)
督办审核:已通过
满意评价:满意
反馈意见:暂无
建议编号:2016年度第21号
领衔代表:赵永发

关于推进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

  朝天214个村中,有贫困村64个,要在2018年实现全面脱贫摘帽,达到“一低、七有”标准,特别是实现“贫困村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压力很大。因为全区的绝大多数村,集体经济几乎为零,俗称“空壳村”,村集体“三资”(资源、资本、资产)除了有村委会阵地这一资产外,既无集体资本,也无集体资源,如何发展集体经济,成为制约精准脱贫的瓶颈。因此,建议区政府应做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和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财政项目资金、部门项目投入向村级集体流动。
  二是创新集体经济发展模式,鼓励以村委会为主体,发展产业,办实体,特别是要解决金融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的政策制约问题。
  三是进一步促进集体资产增值壮大,合理开发和利用有限资源、资本和资产。
  四是进一步化解集体债务,对因建公共基础设施等而产生的村级债务,应分类清理,逐年化解。
  五是进一步强化村班子建设,提高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引领水平和管理水平。

( B )类
关于2016年度第21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赵永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区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1号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区脱贫攻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您关心的问题回复如下:
  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重要体现。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是新时期新阶段对农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是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优化配置农业生产要素、实现农民共同富裕、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完善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通过多次调查研究,已起草《朝天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意见》,即将出台。
  一、关于加大政策支持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财政项目资金、部门项目投入向村级集体流动和创新集体经济发展模式,鼓励以村委会为主体,发展产业,办实体,特别是要解决金融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的政策制约问题的建议
  一是采取“村集体+周转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模式。将周转金投入贫困村经营状况和模式好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村集体采取“分红”,实现集体经济收入;二是采取“村集体+项目资金+周转金”的模式。将财政项目资金和周转金“打捆”使用,入股修建农业基础设施,如蔬菜大棚、养殖圈舍、养鱼池、农家乐、农业社会化服务超市、电商服务点等,将这些设施反租给大户、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等进行经营,承包费作为贫困户收入,村集体提留部分服务费。三是采取“村集体+流转金+特色产业+经营主体”的模式。将流转金投入村级“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壮大发展规模,整体打造,以村集体成立合作社,将贫困户变成合作社社员,贫困户按比例分红,同时集体提留部分,形成集体收入。
  二、关于进一步促进集体资产增值壮大,合理开发和利用有限资源、资本和资产的建议
  一是利用现有的学校、仓库和村两委阵地建设多余房屋进行出租。部分村将村委会闲置多年的房屋进行租赁,成立文化展示中心;部分村将村小搬迁留下的房屋进行改造,建成村级农业服务中心和老年活动中心、农业社会化服务超市,超市销售农资、农机和日用品等。二是加大集体土地和林地流转力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集体土地、林地和贫困农户的土地、林地打捆进行流转,形成规模,村集体可以获得流转费和服务费,提高贫困农户收入。
  三、关于进一步强化村班子建设,提高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引领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建议
  探索在贫困村试点推行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脱钩运行,村级经济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将分散贫困户组织起来,统一解决劳动力、生产管理技术、市场销售等问题,共同发展农业产业,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收益。
  四、关于进一步化解集体债务,对因建公共基础设施等而产生的村级债务,应分类清理,逐年化解的建议
  探索村村联合,突破区域限制,壮大产业发展规模。贫困村和相邻村联合打造优势产业,带动贫困村发展;基础非常差的贫困村将产业扶持周转金投入到其他乡镇发展好的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实现入股分红。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农村改革的关心,望今后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我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再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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