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人大 - 代表议案建议系统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关于规范新型合作经营主体管理的建议
编 号:第〔20〕号 所属类别: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提案人:赵永发
  随着全区农业现代化进程稳步推进,农村改革不断深化,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主要是各类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但纵观全区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情况,现有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真正具有龙头作用的屈指可数,大多数都是“占着茅坑不拉屎”的角色,没有实际经济社会效益。
  因此,建议区政府建立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绩效评估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和正常退出机制,对连续2-3次评估绩效不佳,未能发挥作用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予以注销和取缔;对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给予物质表彰,并在一定范围类公开公告,这样,也可以激励部分经营主体努力壮大业绩,带动农户进行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审查结果:已审查 信息公开:是
交办时间:2016年3月10日 是否重点:否
督办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政府办公室 牵头领导:杨晓波
主办单位:区委农工委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赵永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新型合作经营主体管理的建议》(区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号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您关心的问题回复如下:
    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新型合作经营主体的培育和规范发展工作,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五大特色产业发展的意见》(广朝委发〔2012〕9号)、《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实施意见》(广朝府发〔2015〕17号),制定了系列激励政策。其中对农民专合组织进行了专门奖励规定,具体政策为:“1、对组织机构健全,章程及制度规范,有固定办公场所,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新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按1000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2、获得省级、市级示范性农民专合组织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00元、2000元。3、对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有规范的管理、监督制度和独立会计核算,经营状况良好,对社员实行盈余返还,服务网络健全的农民专合组织,区委、区政府给予适当奖励。”“积极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加各类农产品推介会和展销会,获得省级以上金奖的农产品,一次性奖励2000元”。
    从2015年起,区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奖励基金,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范化建设,奖补资金用于农业经营主体扩大经营规模、改善生产条件、购置生产设备、提升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开展市场营销等。同时,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优先申报和实施农业种养业产业发展项目;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的特色产业基地、标准化生产基地、特色产业苗圃、种苗培育园(场)、畜牧产业标准化场、厂、园和生态养殖小区及核心示范园等,给予一定资金的补助,并支持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截止2015年底,我区建农民专合组织101个,家庭农场179个。
   目前,省、市尚未出台新型合作经营主体管理绩效评估机制。今后,区政府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探索建立新型合作经营主体绩效评估机制,进一步规范新型合作经营主体的管理,充分发挥农民专合组织和家庭农场的带动作用,以更好地助推我区特色产业发展。诚恳希望继续关心和支持全区“三农”工作。
此复。
(联系人:张敏勋 联系电话:8622260)
2016年10月14日
落实情况:全部或主要问题已解决(A)
督办审核:已通过
满意评价:满意
反馈意见:暂无
建议编号:2016年度第20号
领衔代表:赵永发

关于规范新型合作经营主体管理的建议

  随着全区农业现代化进程稳步推进,农村改革不断深化,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主要是各类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但纵观全区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情况,现有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真正具有龙头作用的屈指可数,大多数都是“占着茅坑不拉屎”的角色,没有实际经济社会效益。
  因此,建议区政府建立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绩效评估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和正常退出机制,对连续2-3次评估绩效不佳,未能发挥作用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予以注销和取缔;对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给予物质表彰,并在一定范围类公开公告,这样,也可以激励部分经营主体努力壮大业绩,带动农户进行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 A )类
关于2016年度第20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赵永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新型合作经营主体管理的建议》(区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号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您关心的问题回复如下:
    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新型合作经营主体的培育和规范发展工作,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五大特色产业发展的意见》(广朝委发〔2012〕9号)、《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实施意见》(广朝府发〔2015〕17号),制定了系列激励政策。其中对农民专合组织进行了专门奖励规定,具体政策为:“1、对组织机构健全,章程及制度规范,有固定办公场所,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新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按1000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2、获得省级、市级示范性农民专合组织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00元、2000元。3、对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有规范的管理、监督制度和独立会计核算,经营状况良好,对社员实行盈余返还,服务网络健全的农民专合组织,区委、区政府给予适当奖励。”“积极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加各类农产品推介会和展销会,获得省级以上金奖的农产品,一次性奖励2000元”。
    从2015年起,区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奖励基金,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范化建设,奖补资金用于农业经营主体扩大经营规模、改善生产条件、购置生产设备、提升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开展市场营销等。同时,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优先申报和实施农业种养业产业发展项目;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的特色产业基地、标准化生产基地、特色产业苗圃、种苗培育园(场)、畜牧产业标准化场、厂、园和生态养殖小区及核心示范园等,给予一定资金的补助,并支持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截止2015年底,我区建农民专合组织101个,家庭农场179个。
   目前,省、市尚未出台新型合作经营主体管理绩效评估机制。今后,区政府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探索建立新型合作经营主体绩效评估机制,进一步规范新型合作经营主体的管理,充分发挥农民专合组织和家庭农场的带动作用,以更好地助推我区特色产业发展。诚恳希望继续关心和支持全区“三农”工作。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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