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人大 - 代表议案建议系统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
编 号:第〔3〕号 所属类别: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提案人:程道金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用活农村土地,有利于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带动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合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优化社会资金和资源配置,是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由于农村土地流转尚处于起步摸索阶段,相应机制未建立健全,流转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缺欠,应引起有关政府部门的重视。
  一是流转意愿不强烈。由于农民的传统老观念根深蒂固,把土地视作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把承包地看成是“活命田”和就业“保险田”,即使从事非农产业经营,也不会轻易离开土地,宁可粗放经营或丢荒,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
  二是流转市场不完善。流转主体发育不充分,中介组织缺乏,监管机构不健全,服务平台建设滞后,导致供求双方沟通不畅,难以对接,“要流转的转不出,要租赁的租不到”现象普遍。而且流转价格制定也不科学,只做简单价格约定,而对土地的远期价值不做如何评估,易损害农民利益,引发社会矛盾。
  三是流转行为不规范。以私下口头协议为主,双方利益难以得到法律保护。加之大多自行流转土地的农户又缺乏向村集体报备意识,村集体也不加干预,埋下了诸多纠纷隐患。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进一步提高政府有关部门的服务水平。要逐步整合农村土地管理机构,专设土地流转服务职能部门,负责土地流转的政策制定、总体协调、全面监管和业务指导,有序推进土地流转。要合理制定土地流转的方向,适时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配置土地资源。
  二、要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流转服务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好农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包括流转申请、登记、备案;完善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妥善保护双方权益;严格流转合同登记备案制度,推动建立合法有序的土地流转体系。
  三、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要实行土地流转最低保护价和片区指导价制度,制定由流转市场决定,涵盖土地区位差异、基础设施条件等因素在内的基准价格,原则上每亩协议流转价格不得低于当地农民常年常规经营纯收入,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保持一定增幅,以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收益。
  四、要进一步建立与土地流转相对应的保障机制。要加大对有一定文化基础的青壮年劳动力的就业技术培训,促使其向二、三产业转移;通过短期、单项的实用技能培训,帮助年龄较大、文化基础较差的农户成为有一技之长的农业技术能手;特别要完善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农户流转土地的后顾之忧,特别是区人民政府对农村改革制定强有力的推动和保障支持制度,对已出台的相关办法进行完善制订,激励政策实实在在的落实到位。
审查结果:已审查 信息公开:是
交办时间:2016年3月5日 是否重点:否
督办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政府办公室 牵头领导:杨晓波
主办单位:区农业局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程道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区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号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农村改革的关心和支持。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您关心的问题回复如下:
  加快土地有效流转,培育新型农业主体,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经济效益,是今后我区农业农村发展的趋势,也是改善和提高农村经济的重要手段,更是脱贫奔康、同步小康的有力保障。
  一、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有关部门的服务水平的问题
  今年12月底,我区土地确权颁证和纠错工作将全面结束,这是搞好土地流转的基础工作之一,对今后规范土地流转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我区已建立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将在区、乡、村“三级”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形成区、乡、村信息共享,网络互通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土地流转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二、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的问题
  我区制作了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规范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到了公平,公正;严格土地流转备案登记和审批制度,对土地的使用用途进行严格要求,严禁土地非农使用;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庭,切实解决承包纠纷,保护农民权益,推进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序化。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的问题
  我局在全区进行了相关调查,不同乡镇、不同区域,土地流转价格不同,为此,现正在起草相关指导意见,建立科学的土地流转价格评估制度,健全完善土地流转监管机制,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市场和流转合同备案制度,保护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关于进一步建立与土地流转相对应的保障机制的问题
  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实施意见》(广朝府发〔2015〕17号),建立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扶持机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示范、实施品牌战略、开展科技创新、建设标准化产业基地均给予一定补助。同时,我区每年举办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班,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职业经理人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重点,整合农业、劳动、教育等涉农教育培训项目,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积极协调区人社、民政等部门,完善好流转土地农户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农户流转土地后的后顾之忧。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农村改革的关心,望今后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我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再上台阶。
(联系人:吴臣明 联系电话:13981229036)
2016年10月8日
落实情况: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B)
督办审核:已通过
满意评价:满意
反馈意见:暂无
建议编号:2016年度第3号
领衔代表:程道金

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用活农村土地,有利于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带动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合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优化社会资金和资源配置,是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由于农村土地流转尚处于起步摸索阶段,相应机制未建立健全,流转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缺欠,应引起有关政府部门的重视。
  一是流转意愿不强烈。由于农民的传统老观念根深蒂固,把土地视作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把承包地看成是“活命田”和就业“保险田”,即使从事非农产业经营,也不会轻易离开土地,宁可粗放经营或丢荒,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
  二是流转市场不完善。流转主体发育不充分,中介组织缺乏,监管机构不健全,服务平台建设滞后,导致供求双方沟通不畅,难以对接,“要流转的转不出,要租赁的租不到”现象普遍。而且流转价格制定也不科学,只做简单价格约定,而对土地的远期价值不做如何评估,易损害农民利益,引发社会矛盾。
  三是流转行为不规范。以私下口头协议为主,双方利益难以得到法律保护。加之大多自行流转土地的农户又缺乏向村集体报备意识,村集体也不加干预,埋下了诸多纠纷隐患。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进一步提高政府有关部门的服务水平。要逐步整合农村土地管理机构,专设土地流转服务职能部门,负责土地流转的政策制定、总体协调、全面监管和业务指导,有序推进土地流转。要合理制定土地流转的方向,适时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配置土地资源。
  二、要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流转服务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好农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包括流转申请、登记、备案;完善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妥善保护双方权益;严格流转合同登记备案制度,推动建立合法有序的土地流转体系。
  三、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要实行土地流转最低保护价和片区指导价制度,制定由流转市场决定,涵盖土地区位差异、基础设施条件等因素在内的基准价格,原则上每亩协议流转价格不得低于当地农民常年常规经营纯收入,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保持一定增幅,以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收益。
  四、要进一步建立与土地流转相对应的保障机制。要加大对有一定文化基础的青壮年劳动力的就业技术培训,促使其向二、三产业转移;通过短期、单项的实用技能培训,帮助年龄较大、文化基础较差的农户成为有一技之长的农业技术能手;特别要完善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农户流转土地的后顾之忧,特别是区人民政府对农村改革制定强有力的推动和保障支持制度,对已出台的相关办法进行完善制订,激励政策实实在在的落实到位。

( B )类
关于2016年度第3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程道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区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号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农村改革的关心和支持。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您关心的问题回复如下:
  加快土地有效流转,培育新型农业主体,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经济效益,是今后我区农业农村发展的趋势,也是改善和提高农村经济的重要手段,更是脱贫奔康、同步小康的有力保障。
  一、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有关部门的服务水平的问题
  今年12月底,我区土地确权颁证和纠错工作将全面结束,这是搞好土地流转的基础工作之一,对今后规范土地流转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我区已建立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将在区、乡、村“三级”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形成区、乡、村信息共享,网络互通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土地流转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二、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的问题
  我区制作了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规范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到了公平,公正;严格土地流转备案登记和审批制度,对土地的使用用途进行严格要求,严禁土地非农使用;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庭,切实解决承包纠纷,保护农民权益,推进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序化。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的问题
  我局在全区进行了相关调查,不同乡镇、不同区域,土地流转价格不同,为此,现正在起草相关指导意见,建立科学的土地流转价格评估制度,健全完善土地流转监管机制,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市场和流转合同备案制度,保护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关于进一步建立与土地流转相对应的保障机制的问题
  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实施意见》(广朝府发〔2015〕17号),建立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扶持机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示范、实施品牌战略、开展科技创新、建设标准化产业基地均给予一定补助。同时,我区每年举办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班,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职业经理人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重点,整合农业、劳动、教育等涉农教育培训项目,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积极协调区人社、民政等部门,完善好流转土地农户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农户流转土地后的后顾之忧。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农村改革的关心,望今后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我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再上台阶。
当前用户「」您好!欢迎登录代表议案建议系统。 技术咨询:Mychat@foxmail.com 联系电话:0839-8620399 0839-8625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