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自愿缴费的建议 |
编 号:第〔61〕号 | 所属类别: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提案人:刘正云 | |
审查结果:已审查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15年3月17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政府办公室 | 牵头领导:何开莉 |
主办单位:区卫计局 |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1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
你在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实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自愿缴费的建议”已由区人民政府转我局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函复如下: 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党中央、国务院解决广大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途径。我区从2006年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至2014年底,累计筹措农村居民个人资金5088万元,除门诊个人账户外,而实际用于大病统筹的费用不足50%,但在这九年中,农村居民大病住院报销费用高达29846万元。由此可见,农村居民上交的费用虽然逐年有所提高,但收不抵支,仍然是国家财政补偿了大部分医疗费,用于解决农村居民的大病住院报销。 在统筹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方面,由于认识的不一致,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但只要我们的工作做细、做实,广大农村居民是愿意接受的,因为这关系到每个家庭成员的健康。 |
(联系人:康哲 联系电话:15892270268) |
2015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