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步实施麻柳乡国土整理和新村建设项目的建议 |
编 号:第〔54〕号 | 所属类别: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提案人:向新林 | |
建议区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安排麻柳乡国土整理项目与省级示范新农村建设项目同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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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果:已审查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15年3月17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政府办公室 | 牵头领导:杜林 |
主办单位:区国土分局 | 协办单位:区委农工委 |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4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
一、关于麻柳乡土地整理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和相关工作要求,我局于2012年启动申报了麻柳乡黄小村、复兴村、石板村、四坪村土地整理项目,项目建设规模14630.8亩,拟新增耕地1464.5亩,预算投资1960.5万元。今年1月,该项目规划设计经我局组织区级各部门进行评审通过后已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6月,省财政评审中心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并对项目施工费进行评审,目前还未出具财政评审报告。 二、关于土地整理项目与新农村建设同步实施的问题 在对麻柳乡黄小村、复兴村、石板村、四坪村土地整理项目进行项目设计时,我局就和麻柳乡以及项目地村组进行了沟通对接,充分尊重项目实施乡、村、组干部的建议,也要求乡村组干部及广大群众参与项目建设,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你提出国土整治项目与新村建设同步实施的建议很好,既有益于项目和资金的整合,也有利于当前扶贫工作形成整村推进合力;但是,因为土地整理项目需要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有其特殊性和相关程序的时限要求,对此,我局将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尽快下达投资计划,依照项目实施的法规政策要求,尽可能与你乡的新村建设同步实施。 |
(联系人:饶雯森 联系电话:18981211683) |
2015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