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编号:2015年度第52号
领衔代表:沈万全
关于解决麻柳乡通村公路硬化工程债务的建议
麻柳乡位于朝天区东南边缘,辖7村54组2200余户8200余人,境内山高谷深,交通极为不便,为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难的具体困难。2011年,在区政府未给我乡下达通村公路硬化指标的情况下,应广大群众强烈要求,乡党委政府组织相关村组村民,采取“一事一议”集资硬化通村公路的方式,全年共硬化通村公路3条9.3公里,经区交通局年底验收均为合格以上工程。经乡党委政府多次协调,2012年和2014年,区交通局共计解决了4.3公里通畅项目指标,但仍有3公里未纳入通村公路通畅项目,乡政府因此造成债务50余万元,社会矛盾隐患突出,是全乡最大的不稳定因素。
为确保全乡社会稳定,建议区人民政府将已硬化验收的最后3公里通村公路纳入2015年通畅项目,并予以解决。
( B )类
关于2015年度第52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沈万全代表:
您在区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关于解决麻柳乡通村公路硬化工程债务的建议》(第52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核实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特别灾后重建,使得交通基础设施得到极大改善。关于您提到将麻柳乡2011年已硬化验收的最后3公里通村公路,纳入2015年通村公路硬化项目解决指标,以解决全乡2011年通村公路硬化所形成的债务事宜,我局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核实: 2011—2013年麻柳乡的通村公路超计划指标实施的共6.7公里,考虑到该乡发展农村交通积极主动,负债较大,群众维稳工作压力大,区人民政府在2014年项目计划中已解决4.3公里,剩余部分逐年化解。望您乡今后按计划实施通村公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