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2009年羊木镇新村建设农户补助资金的建议 |
编 号:第〔38〕号 | 所属类别: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提案人:兰林 | |
审查结果:已审查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15年3月17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政府办公室 | 牵头领导:杨晓波 |
主办单位:区委农工委 |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8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
您在区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2009年羊木镇新村建设农户补助资金的建议》(第38号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新村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现就建议事项回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关于解决2009年羊木镇新村建设农户补助资金的问题,根据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生态小康新村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9年3月18日议事纪要第十期),2009年新村建设整合贫困村灾后重建项目资金300万元、以工代赈示范村项目资金100万元、浙江对口帮扶资金100万元、震损土地复垦第二批资金200万元、通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100万元,区国土资源、交通、民政、扶贫开发等区级部门要通力合作,全力保障。又根据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10月28日《区政府五届四十四次常务会议纪要》,关于大羊路新村建设资金差口有关问题中,进一步明确区国土资源分局在全区涉及土地灾后重建项目中整合资金200万元,用于大羊路新村示范片建设。 羊木镇2009年新村建设验收结算为399万元,整合各类项目资金310.5万元,差口88.5万元。根据有关领导安排,原定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的200万元不再全部整合,只整合88.5万元,解决羊木镇新村建设差口。又通过羊木镇与区国土资源分局协商,在羊木镇土地治理项目结余资金中给予解决。 按照当时的资金整合方案,羊木镇2009年新村建设资金应能够得到全面解决,但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的88.5万元资金一直未到位。我们建议:羊木镇党委、政府要进一步与区财政和国土部门加强沟通和衔接,尽快将资金划拨到位,切实解决农户补助资金未全部到位的问题。 |
(联系人:王泽东 联系电话:13981231538) |
2015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