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人大 - 代表议案建议系统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关于留住乡镇基层站所专业人才的建议
编 号:第〔37〕号 所属类别: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提案人:兰林
  当前我区教育、财政、安全、农业等系统优秀人才严重流失,各乡镇的优秀干部和专业人才也往往在刚熟悉工作或经过专业培训后就被借调至区级相关部门,导致乡镇没有足够的专业人才保障,财政干部的工作农业干部在干,执法人员的工作事业人员在干,而且从上到下普遍存在的情况,导致乡镇难以高效完成上级布置的相关工作。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大乡镇站办所专职人员的行业培训力度,提高专业技能;二是专业人才的调动必须经过人事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并通过区上主要领导把关;三是进一步调整干部用人制度,改变“人在无编、有编无人”的用人现象,做到“有人有编,无人撤编”。
审查结果:已审查 信息公开:是
交办时间:2015年3月17日 是否重点:否
督办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政府办公室 牵头领导:徐骁
主办单位:区人社局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7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兰林代表:
  你在区人大六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留住乡镇基层站所人才的建议》(第37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我区人事人才工作,始终坚持把人才队伍建设和人事规范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类优秀人才引进和人才队伍管理严格规范,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加强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2012年以来,我区全面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程,每名专技人员每年必须完成80学时的业务培训和20学时的公需科目培训(包括所有乡镇专技人员)。其中,专业技术人才的业务培训内容由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思想道德建设》等公需科目培训学习由区人社局统筹负责,各专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间和指定网络内自行学习。凡是没有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人员不能晋升职称,当年度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二、规范工作人员流动调配管理
  2012年,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广元市朝天区人事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广朝委发〔2012〕12号),这也是我区人事管理“纲领性”文件。一是该文件第五章流动调配管理“对各层级(类别)的人员流动和借用进行了规范,明确要求所有人员的流动都必须通过组织人事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并经区编委会通过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工作人员借调,明确要求因涉及全区阶段性工作,机关事业单位确需临时抽调工作人员的,须按程序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办理。阶段性工作完成后,被借用人员须即时回原单位工作。逾期不回的,单位不纳入年度考核,财政部门停拨人员经费。同时,提出要稳定高校毕业生等五项基层服务计划队伍,原则上区级机关事业单位不能从乡镇借用五项服务计划人员,因工作特殊确需借用的,须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二是为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在编在岗监管,从2015年1月起,我区结合集中清理整治“吃空饷”专项行动,建立和执行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月报与工资核发制度挂钩》制度,要求各单位(部门)按月如实报告本单位(部门)人员在岗情况,并于其工资发放挂钩,今年以来,我们已对不假旷工、违规借用、未执行病事假的23人作出了停发工资等处理。
  三、严格人员编制管理
  根据广朝委发〔2012〕12号文件精神,凡是要求进人的单位,首先用人单位要有空缺编制,才能申报纳入全区年度人事招考计划,针对个别单位因工作职能调减,区委编委会及时也相应扣减其人员编制数,确保了有人有编,无人撤编。
(联系人:张朝碧 联系电话:13981244913)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11日
落实情况:全部或主要问题已解决(A)
督办审核:已通过
满意评价:满意
反馈意见:暂无
建议编号:2015年度第37号
领衔代表:兰林

关于留住乡镇基层站所专业人才的建议

  当前我区教育、财政、安全、农业等系统优秀人才严重流失,各乡镇的优秀干部和专业人才也往往在刚熟悉工作或经过专业培训后就被借调至区级相关部门,导致乡镇没有足够的专业人才保障,财政干部的工作农业干部在干,执法人员的工作事业人员在干,而且从上到下普遍存在的情况,导致乡镇难以高效完成上级布置的相关工作。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大乡镇站办所专职人员的行业培训力度,提高专业技能;二是专业人才的调动必须经过人事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并通过区上主要领导把关;三是进一步调整干部用人制度,改变“人在无编、有编无人”的用人现象,做到“有人有编,无人撤编”。

( A )类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5年度第37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兰林代表:
  你在区人大六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留住乡镇基层站所人才的建议》(第37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我区人事人才工作,始终坚持把人才队伍建设和人事规范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类优秀人才引进和人才队伍管理严格规范,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加强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2012年以来,我区全面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程,每名专技人员每年必须完成80学时的业务培训和20学时的公需科目培训(包括所有乡镇专技人员)。其中,专业技术人才的业务培训内容由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思想道德建设》等公需科目培训学习由区人社局统筹负责,各专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间和指定网络内自行学习。凡是没有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人员不能晋升职称,当年度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二、规范工作人员流动调配管理
  2012年,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广元市朝天区人事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广朝委发〔2012〕12号),这也是我区人事管理“纲领性”文件。一是该文件第五章流动调配管理“对各层级(类别)的人员流动和借用进行了规范,明确要求所有人员的流动都必须通过组织人事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并经区编委会通过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工作人员借调,明确要求因涉及全区阶段性工作,机关事业单位确需临时抽调工作人员的,须按程序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办理。阶段性工作完成后,被借用人员须即时回原单位工作。逾期不回的,单位不纳入年度考核,财政部门停拨人员经费。同时,提出要稳定高校毕业生等五项基层服务计划队伍,原则上区级机关事业单位不能从乡镇借用五项服务计划人员,因工作特殊确需借用的,须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二是为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在编在岗监管,从2015年1月起,我区结合集中清理整治“吃空饷”专项行动,建立和执行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月报与工资核发制度挂钩》制度,要求各单位(部门)按月如实报告本单位(部门)人员在岗情况,并于其工资发放挂钩,今年以来,我们已对不假旷工、违规借用、未执行病事假的23人作出了停发工资等处理。
  三、严格人员编制管理
  根据广朝委发〔2012〕12号文件精神,凡是要求进人的单位,首先用人单位要有空缺编制,才能申报纳入全区年度人事招考计划,针对个别单位因工作职能调减,区委编委会及时也相应扣减其人员编制数,确保了有人有编,无人撤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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