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人大 - 代表议案建议系统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关于提高村组干部经济待遇和生活补助的建议
编 号:第〔18〕号 所属类别: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提案人:周明青 联名人:刘正云
  村干部是我国基层政权中最基层、最低收入、最能执行国家政策、最能体察民情、最能实现人民意志和最接地气的一线工作人员。为了能给人民群众干点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实现改善农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的愿望,宁愿一辈子守在家乡,与群众一起战斗在农村基层一线。尽管他们付出了青春和热血,也不求有多大回报。然而,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他们与群众相比收入差距越拉越大已成为普遍现象,在职不如群众,退了更不如群众。近年来,国家将正常离职村干部纳入离职生活补助范畴,实现了老有所养。但是,离退休村干部普遍反映补助太低,工作二三十年,退后每月才领取100多元的补助,还不及农村五保户补助。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争取适当提高农村在职村组干部经济待遇并纳入城镇社保缴费范畴。
  二是调高正常离职“三职”干部生活补助并提前5-10年享受生活补贴。
审查结果:已审查 信息公开:是
交办时间:2015年3月30日 是否重点:否
督办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政府办公室 牵头领导:张开翅
主办单位:区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8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周明青、刘正云代表:
  你们在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村组干部经济待遇和生活补助的建议》(第18号建议),我部已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争取适当提高农村在职村组干部经济待遇并纳入城镇社保缴费范畴的建议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在职村组干部经济待遇和生活补助问题,在区本级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仍然对村组干部待遇进行了提高。一是按照《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及办公经费补助标准的通知》(川府函〔2009〕49号)、《关于增加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办公经费补助标准及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的通知》(川办发〔2012〕60号)要求,在省定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了村组干部工作报酬。二是经六届区委第104次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从2015年开始,对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在2014的基础上提高15%。三是全面执行“强村行动”激励政策,对2014年我区“强村行动”考核前10个先进村“三职”干部报酬,执行同职社区“三职”干部报酬标准,即人月均报酬标准为村党支部书记2400元、村主任2200元、村文书2000元,具体指标已下达给相关乡镇。四是根据《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的通知》(川办发〔2015〕54号)精神,将进一步提高村组干部待遇,新的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五是从2014年开始,区财政已把为村组干部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所需经费统一预算到乡镇,并按照400元/人·年、90元/人·年的标准分别落实了村“三职”干部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由于省市还未出台相应政策,同时我区财力十分有限,目前,在职村组干部还未纳入城镇社保缴费范畴。
  二、关于调高正常离职“三职”干部生活补助并提前5-10年享受生活补贴的建议
  结合全区实际,区委研究出台了《关于印发<朝天区村(社区)“三职”干部离职生活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广朝委办发〔2011〕41号),规定对符合享受离职生活补助的村(社区)“三职”干部的补助以20元/月为基数,在任满三年的基础上,每任职增加1年,每月补助提高5元。目前,我区正常离职“三职”干部补助标准位于全市前列,仅2014年区财政就兑现其补助资金近100万元。由于区财力有限,目前不能提高正常离职“三职”干部生活补助标准及提前享受生活补贴的时间。
(联系人:杜文仁 联系电话:8623290)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组织部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30日
落实情况: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B)
督办审核:已通过
满意评价:满意
反馈意见:暂无
建议编号:2015年度第18号
领衔代表:周明青
附议代表:刘正云 

关于提高村组干部经济待遇和生活补助的建议

  村干部是我国基层政权中最基层、最低收入、最能执行国家政策、最能体察民情、最能实现人民意志和最接地气的一线工作人员。为了能给人民群众干点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实现改善农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的愿望,宁愿一辈子守在家乡,与群众一起战斗在农村基层一线。尽管他们付出了青春和热血,也不求有多大回报。然而,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他们与群众相比收入差距越拉越大已成为普遍现象,在职不如群众,退了更不如群众。近年来,国家将正常离职村干部纳入离职生活补助范畴,实现了老有所养。但是,离退休村干部普遍反映补助太低,工作二三十年,退后每月才领取100多元的补助,还不及农村五保户补助。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争取适当提高农村在职村组干部经济待遇并纳入城镇社保缴费范畴。
  二是调高正常离职“三职”干部生活补助并提前5-10年享受生活补贴。

( B )类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组织部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5年度第18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周明青、刘正云代表:
  你们在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村组干部经济待遇和生活补助的建议》(第18号建议),我部已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争取适当提高农村在职村组干部经济待遇并纳入城镇社保缴费范畴的建议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在职村组干部经济待遇和生活补助问题,在区本级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仍然对村组干部待遇进行了提高。一是按照《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及办公经费补助标准的通知》(川府函〔2009〕49号)、《关于增加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办公经费补助标准及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的通知》(川办发〔2012〕60号)要求,在省定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了村组干部工作报酬。二是经六届区委第104次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从2015年开始,对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在2014的基础上提高15%。三是全面执行“强村行动”激励政策,对2014年我区“强村行动”考核前10个先进村“三职”干部报酬,执行同职社区“三职”干部报酬标准,即人月均报酬标准为村党支部书记2400元、村主任2200元、村文书2000元,具体指标已下达给相关乡镇。四是根据《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的通知》(川办发〔2015〕54号)精神,将进一步提高村组干部待遇,新的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五是从2014年开始,区财政已把为村组干部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所需经费统一预算到乡镇,并按照400元/人·年、90元/人·年的标准分别落实了村“三职”干部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由于省市还未出台相应政策,同时我区财力十分有限,目前,在职村组干部还未纳入城镇社保缴费范畴。
  二、关于调高正常离职“三职”干部生活补助并提前5-10年享受生活补贴的建议
  结合全区实际,区委研究出台了《关于印发<朝天区村(社区)“三职”干部离职生活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广朝委办发〔2011〕41号),规定对符合享受离职生活补助的村(社区)“三职”干部的补助以20元/月为基数,在任满三年的基础上,每任职增加1年,每月补助提高5元。目前,我区正常离职“三职”干部补助标准位于全市前列,仅2014年区财政就兑现其补助资金近100万元。由于区财力有限,目前不能提高正常离职“三职”干部生活补助标准及提前享受生活补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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