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乡镇国土管理机构的建议 |
编 号:第〔3〕号 | 所属类别: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提案人:刘继光 | |
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能,建议区委区政府恢复乡镇国土管理机构,落实乡镇国土管理人员,加强农房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户建房用地行为和农村宅基地管理,确保该项工作按法规、按政策、按制度审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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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果:已审查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15年3月30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政府办公室 | 牵头领导:张开翅 |
主办单位:区委编办 | 协办单位:区国土分局 |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
您在区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恢复乡镇国土管理机构的建议》(第3号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区机构编制和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自接到您的建议后,我们高度重视,立即落实专门人员进行了广泛调研,并征求了市国土资源局意见,现将您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我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现状。广元市朝天区国土局成立于1989年,2005年8月,根据“川府发〔2004〕35号”文件要求,市编委、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原占编人员据实上收”的原则,将朝天区国土局由区人民政府管理调整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并更名为广元市朝天区国土资源分局,辖朝天、羊木、中子、曾家、大滩5个基层国土资源所(撤销沙河镇等20个乡镇国土资源所,将其职能划入就近新成立的5个所),具体负责全区25乡镇1620平方公里范围内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利用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5个基层国土资源所实行所长责任制,内部分工明确,派员驻乡镇,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定点定时在乡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相关业务工作。 二、恢复乡镇国土管理所面临的困难。一是市国土资源局属市政府工作部门,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我区没有权限调整。二是如果分设后执法力量分散,不利于综合执法。三是分设后不利于土地和矿产资源集中科学管理。 综上所述,目前恢复乡镇国土所条件暂不具备。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与市国土资源局协调力度,在围绕中心工作、保障项目用地和方便群众办事上下功夫;在立足科学发展,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上求突破,进一步强化各基层所派驻乡镇工作人员管理,进一步优化运行机制,逐步探索建立村级国土资源管理业务代办点,把管理和服务下延一级,更加有利于方便群众办事。同时,努力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提升办事的能力和服务群众的水平,切实为朝天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
(联系人:王洪东 联系电话:13981280277) |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 |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