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大户)排污监管力度的建议 |
编 号:第〔110〕号 | 所属类别: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提案人:张华 | |
1、根据全区畜禽养殖业实际,分场制定有效地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方案,有相关部门审核,并跟踪监督实施,形成制度约束。 2、建立健全相关监管长效机制,包括设置监督机构配齐监督人员,无害化处理设施配备建设监督以及设施配套使用监督,保证落实。 3、加强环保宣传,提倡群众监督,增强企业责任心。 4、严格执法,重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责任企业。 5、搞好防疫工作,防患于未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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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果:已审查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14年4月22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政府办公室 | 牵头领导:吴健 |
主办单位:区环保局 |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0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大户)排污监管力度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养殖场的分布 畜禽养殖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区畜牧局,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养殖大户主要分布区域由区畜牧局进行管理,执行的是《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天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广朝府办发[2011]32号)精神,该通知明确不允许在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建立养殖场,也不允许在城区规划区1000米及场镇规划区500米范围内建立养殖场。 二、畜禽养殖场环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目录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养殖500头猪以上的养殖场要开展环评工作,即,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设施设备要和生产设施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通过调查,提案中涉及的7个乡镇共有规模养殖场21家、养殖小区3个、养殖大户66户。截止目前,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养殖场只有11家,他们都建有废水处理系统和干粪发酵后全部用于还田。其余10家规模化养殖场、3个养殖小区均未办理环评手续。 三、养殖场污染治理情况 我局对已通过环评审批的规模化养殖场大力支持,每年争取专项资金治理1-2家,近年来共开展治理7家。 四、养殖场环境监管情况 我局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按照有关规定对我区养殖场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了环境监察执法,要求每个养殖场都要制定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每季度都要对规模养殖场开展专项巡察,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同时和工商局联合,对没有环评批复的养殖场坚决不予办理工商登记。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您对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如果您对我们的回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更好地改进工作。 |
(联系人:赵志东 联系电话:18980163052) |
2014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