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人大 - 代表议案建议系统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关于对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损毁进行补偿的建议
编 号:第〔103〕号 所属类别: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提案人:向阳
  近几年,由于天保工程和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使森林覆盖率逐年增大,森林资源特别丰富,由此也给野生动物的繁衍和生存提供了很好的保护。但野生动物(野猪)的逐步逐年剧增,给农业生产造成了巨大损失,有的还影响到当地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甚至还造成了人身伤害。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但是,由于野生动物造成损害比较严重的地方,基本上是一些边远落后的地方,地方政府财力有限,根本无力承担。因此,这一规定在具体工作中难以落实。每年在土豆种植及成熟、玉米成熟季节,都遭到成群结队野猪的损害,不能猎杀,农户只能采取吓唬方式防范,面对大片被野猪毁坏的土豆、玉米,农户只有找政府。曾家镇每年被野猪毁坏农作物的面积达500亩以上,年经济损失上百万,给当地农户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影响。
  建议区人民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给予农户补偿。
审查结果:已审查 信息公开:是
交办时间:2014年4月14日 是否重点:否
督办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政府办公室 牵头领导:杨晓波
主办单位:区林业局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3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向阳代表:
  您在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损毁进行补偿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的关心,现就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损毁进行补偿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等林业生态工程实施,全区森林面积逐步增加,森林质量不断提高,给野生动物创造了良好的生存繁衍环境。同时,通过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广大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明显增强,使野生动物数量迅速增长。特别是我区野猪数量明显增多,对林区周边农作物造成一定损毁,甚至危及人民群众人身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当采取防范措施;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其它损失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补偿要求,经调查属实并确需要补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办法执行,但目前省、市、区人民政府未制定具体补偿办法。
  为有效控制野猪危害,减少群众损失,维护生态平衡,我局将立足职能职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一是积极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反映建议,争取尽快出台野生动物危害农作物造成损失的补偿办法,明确补偿标准,落实经费来源。二是争取新一轮退耕还林指标,并将林缘附近农耕地纳入退耕还林,或倡导改种野猪不喜欢取食的农作物品种,控制其食物来源,减少危害。三是协调民政部门,能否以救灾款物方式予以一定补偿,减少农民损失并保护其维护生态平衡的积极性。四是向上争取猎捕指标,依法猎捕,减少农户损失。目前,我局已申请购买猎枪10支,拟组建专门的猎捕队伍适量有序捕猎野猪,以减少农户的损失。
  再次感谢对林业园林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请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李平 联系电话:13981229381)
广元市朝天区林业局
2014年8月11日
落实情况: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B)
督办审核:已通过
满意评价:满意
反馈意见:暂无
建议编号:2014年度第103号
领衔代表:向阳

关于对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损毁进行补偿的建议

  近几年,由于天保工程和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使森林覆盖率逐年增大,森林资源特别丰富,由此也给野生动物的繁衍和生存提供了很好的保护。但野生动物(野猪)的逐步逐年剧增,给农业生产造成了巨大损失,有的还影响到当地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甚至还造成了人身伤害。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但是,由于野生动物造成损害比较严重的地方,基本上是一些边远落后的地方,地方政府财力有限,根本无力承担。因此,这一规定在具体工作中难以落实。每年在土豆种植及成熟、玉米成熟季节,都遭到成群结队野猪的损害,不能猎杀,农户只能采取吓唬方式防范,面对大片被野猪毁坏的土豆、玉米,农户只有找政府。曾家镇每年被野猪毁坏农作物的面积达500亩以上,年经济损失上百万,给当地农户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影响。
  建议区人民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给予农户补偿。

( B )类
广元市朝天区林业局
关于2014年度第103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向阳代表:
  您在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损毁进行补偿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的关心,现就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损毁进行补偿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等林业生态工程实施,全区森林面积逐步增加,森林质量不断提高,给野生动物创造了良好的生存繁衍环境。同时,通过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广大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明显增强,使野生动物数量迅速增长。特别是我区野猪数量明显增多,对林区周边农作物造成一定损毁,甚至危及人民群众人身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当采取防范措施;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其它损失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补偿要求,经调查属实并确需要补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办法执行,但目前省、市、区人民政府未制定具体补偿办法。
  为有效控制野猪危害,减少群众损失,维护生态平衡,我局将立足职能职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一是积极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反映建议,争取尽快出台野生动物危害农作物造成损失的补偿办法,明确补偿标准,落实经费来源。二是争取新一轮退耕还林指标,并将林缘附近农耕地纳入退耕还林,或倡导改种野猪不喜欢取食的农作物品种,控制其食物来源,减少危害。三是协调民政部门,能否以救灾款物方式予以一定补偿,减少农民损失并保护其维护生态平衡的积极性。四是向上争取猎捕指标,依法猎捕,减少农户损失。目前,我局已申请购买猎枪10支,拟组建专门的猎捕队伍适量有序捕猎野猪,以减少农户的损失。
  再次感谢对林业园林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请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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