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和改革工作的建议 |
编 号:第〔102〕号 | 所属类别: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提案人:杜喜宗 | |
一是暂停一般公务用车采购审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明确规定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不论即将出台的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如何规定,按照令行禁止原则,应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暂停一般公务用车采购审批。 二是全面清理各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公务用车及因公使用社会车辆情况。摸清家底,掌握全区公务用车基本情况,这是面对即将开展的公务用车改革的一项前瞻性、基础性的工作。同时,有助于强化监管、节省开支、防止腐败。 三是限制可保留车辆的采购范围。《条例》明确可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除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外,其余可保留车辆应一律限制采购范围,禁止采购进口车、合资车,只能购买国产车,鼓励采购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油气两用)车、纯电动汽车等。 四是加强现有公务用车的管理和监督。要通过民主生活会通报情况、纪检监察监督、财政审计监督及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方式,在完善监督形式上下功夫。可以采取由各单位负责、纪委(监察)监督,规定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有公务车辆运行情况必须向社会公示,并制作公务用车标志且粘贴到位,接受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同时,加强因公使用社会车辆的监督和管理,采用财政、审计监管公务用车经费支出的形式,防止隐形的“车轮上的腐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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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果:已审查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14年4月15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政府办公室 | 牵头领导:徐骁 |
主办单位:区政府办 | 协办单位:区监察局 |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2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和改革工作的建议》已收悉。感谢你对我区工作的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暂停一般公务用车采购审批的问题,由于县区一级没有一般公务用车采购审批的权限,故不能实施。我区已暂停一般公务用车的申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的问题,我区暂未实施,待省市相关文件出台后,我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取消。 二、关于全面清理各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公务用车及因公使用社会车辆的问题,我区已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了全面排查,准确掌握了全区公务用车的基本情况,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已清理完毕。 三、关于可保留车辆的采购范围的问题,《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出台后,我区严格按照《条例》规定,除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外,其余可保留车辆一律限制采购范围,不再采购进口车、合资车,不再超标准、超编制配置公务用车。 四、关于加强现有公务用车的管理和监督的问题,我区要求各单位要建立外出人员公务活动档案,真实记录和反映公务人员公务用车情况,建立完善登记制度,堵塞漏洞,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腐败现象发生。纪检监察将加强了对公车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加强了对违反公务用车相关规定的查处力度。同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违反公车改革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并奖励举报有功人员。 我区公务用车管理和改革工作还是刚刚起步,有许多问题和困难等待我们去研究解决,欢迎你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再次感谢你对我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联系人:王敏 联系电话:13881231329) |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9日 |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